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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助孕机构不合法

“”目前是一个无论从伦理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存在争议的话题,特别是前段时间圈内某某弃养事件让不合法的地下助孕机构逐渐浮出水面。从事的机构,一经产生就处在风口浪尖。而作为该机构创始人,杨卫国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商人变成了社会关注的新闻人物。杨卫国1980年出生于河南,做过普通员工,也做过生意人。2009年创建万尚仟喜助孕中心,现任总负责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来规范行为,探究其是否合法以及在法学上如何界定裁量也许只是一个方面,而分清概念与事实,从具有争议的讨论中寻求共识、达成共识,将显得更为重要。

  关于创办所谓爱心机构内幕

创办爱心助孕的初衷是通过一个平台,去帮助在不育症中煎熬的家庭,也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不能生育孩子,而遭到丈夫抛弃或者被“二奶”取代弱势地位的女性。

记者:当初创办爱心助孕的初衷是什么?网站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吗?

杨卫国:我从2009年着手做,成为中国首家公开爱心助孕。

谈到我办爱心助孕网的初衷,我告诉你一件事:那是在2006年底回家过年时遇到我妻子的同学,当时她做了人流,结果造成终生不育,遭到了她丈夫的抛弃。我想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像她这样的弱势女性,因为没有孩子不得不与丈夫离婚,甚至有的女性就是因为没有生育孩子,结果位置被所谓的“二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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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家庭如果没有孩子,缺乏生机与希望,这个家是不完整的。我想通过一个平台去帮助在不育症中煎熬的家庭。当初只是想做一个尝试,后来觉得这种责任感越来越强烈,从2009年开始就进行全职的操作和推广。

记者:你的总部在武汉,有媒体报道说是因为你的网站借“爱心助孕”实际涉嫌不合法交易,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杨卫国:总部的确是在武汉,但并不是由于我利用网站从事不合法行为,助孕本身没有问题,我看中的是武汉的地理位置,另外这里我有一定的人脉资源,能方便开展工作并进行爱心助孕的推广。

  关于“爱心助孕”与“借腹生子”

“爱心助孕”是非性关系生育方式,因为助孕需求者不直接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多是技术因素,不涉及人伦道德,而“借腹生子”是者与需求者直接发生性关系,这就涉及人伦道德了。

记者:你一直强调,“爱心助孕”与“借腹生子”有本质的区别,到底有什么区别?

杨卫国:虽然爱心助孕行为也需要借个肚子生孩子,但称为“借腹生子”,已非常不妥。爱心助孕与“借腹生子”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第一,“爱心助孕”是非自然怀孕方式。而是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受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爱心妈妈”子宫内,生下与自己和配偶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一种文明受孕方式。试管过程中多是技术因素,不涉及人伦道德。而“借腹生子”是指者与需求者直接发生性关系,这就涉及人伦道德了。

第二,血缘的关系不同。“借腹生子”产生的孩子与怀孕女方有着血缘关系,它是由自然怀孕受孕的方式决定的;“爱心助孕”与志愿者没有血缘关系,它是由试管(需求者夫妻的胚胎)的方式决定的。另外,“助孕”合同并非以婴儿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婴儿并未被商品化,也并非以者的人身器官“子宫”为标的的租赁合同;定性为加工承揽合同则更是荒谬。“”合同实际上是一类劳务提供合同,合同标的是劳务行为,是以女性的生殖器官为他人提供生殖服务,这和我们常见的“奶妈”性质相似,未见有多少违反道德伦理的地方。

第三,媒体在报道时将“爱心助孕”与“借腹生子”混为一谈,本身就存在误导读者的嫌疑。

  关于与现行法律的抵触

我主张不要争议这个新生事物,当务之急就是制定相关法律来对助孕手术和助孕机构进行规范,由国家指定规范的中介和医院,进行辅助生殖业务的操作,我也希望将来能够得到国家业务的授权。

记者:今年4月10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就明确表示:中国严格禁止实施技术。另外,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行为,并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这表示你现在做的可能是不合法的,你担心自己的网站被查封吗?

杨卫国:这些我都知道,但我认为我的网站仅仅是个中介而已,那些规定是卫生部管理其医疗机构的规章与制度,与我的网站无关,但是对于“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的规定,我确实感到很无奈,也为此担心网站的未来。因为“爱心助孕”确实需要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进行。

不可否认,确实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正因为这些负面影响的存在,更显示出法律对其规范的必要性。我主张不要天天争议这个新生事物,当务之急就是制定法律来对手术和中介进行规范,由国家指定规范的中介和医院进行业务的操作,规范以后我也希望将来能够得到国家业务的授权。

我还想说的是,不孕症在中国的发病率约在7%—10%左右,有的妇女因为子宫疾病子宫被切除,而有不少妇女虽有健全的子宫,但因多次流产丧失了妊娠能力;还有因患一些急慢性疾病而不被医生允许怀孕的妇女(如重度急慢性肾功衰、先天性心脏病、风心病、慢性肝炎患者,她们一旦怀孕将构成生命危险)。因此“”的市场是客观存在的,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完全禁止,那是粉碎不孕母亲对拥有自己亲生骨肉的渴望,剥夺了她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机会,是一件残酷的事情,这不是伦理道德与法律的本意,我觉得应该换位思考,关注不能生育的人的生存境况。

如果完全禁止,必将造成市场的隐蔽,法律条文也形同虚设,还会增加其中的交易成本。显然,的负面影响掩盖不了的正面价值。我认为“代理受孕”无论在国际立法上,还是在国内的社会实践中,至少还是一个争议话题,远没有到一棍子打死的地步。

  关于爱心与收费

爱心助孕不能等同于女人的子宫寻租,当然也不能说者的付出就不需要任何回报。爱心网的出发点,就是寻找有爱心的人,消除不育家庭的痛苦。

记者:你在全国发布广告招收中介代理,并要收取中介费,还对志愿者划定A至I九个不同标准明码标价。有人质疑您的网站是一个打着“爱心”的旗号,为无良女性提供“子宫寻租”的平台,有人认为这是对母性的践踏,也是对伦理道德底线的挑战,对此你怎么看?

至于对志愿者划定等级,并对不同等级标准划定不一样的价格,是因为助孕需求者的要求不一样。不可否认,虽然助孕机构存在某些客观的市场行为元素,但不能够被完全认定为商业行为。如我的收益只是运行的成本和生活的保障,这是为了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事业。但事实上确实有一些假冒的诈骗和拐卖妇女的网站,利用客观存在的市场,大量牟取利益,做着对母性的践踏、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事情,所以我更盼望国家早日对手术与机构进行规范。届时,地下助孕机构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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